来自 218.94.*.* 邵华洲
2019/6/3 11:43:39 留言
卖房人把先把卖给我(第一买房人)的房子(我已支付了95%的房款,还有尾款过户时付清),故意又卖给第二买房人,第二买房人明知道该房已卖给我的情况下(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第二买房人明知道卖给我的事实),现卖房人和第二买房人,不顾损害第一买房人的利益,擅自过户给第二买房人,致使第一买房人不能过户该房!现在第一买房人是否可以起诉法院,撤销他们签订的合同,还是请求法院:判决卖房人和第二买房人签订的合同无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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